香港食安中心呼吁市民停止食用四款台湾猪肉松
日期:2014-10-22 09:40
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对购买人不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
  发言人表示,中心会继续就事件与台湾当局密切联系,并适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4/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6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