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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呼吁市民停止食用四款台湾猪肉松
日期:
2014-10-22 09:40
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对购买人不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
发言人表示,中心会继续就事件与台湾当局密切联系,并适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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