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
日期:2014-10-29 09:13
比例为:预包装食品在城区、农村抽检批次比例为1:1,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抽检批次比例为1:1;食用农产品在城区、农村抽检批次比例为1:1,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抽检批次比例为1:1。
  三是采集样品程序规范。抽样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规范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单》、《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认真做好样品采集、封装各环节工作,执法人员同时查看了被抽样单位相关营业手续、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并对日常经营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确保抽检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
  目前,所抽检样品已
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1/14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