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2 09:36
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就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意见。
意见提出,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支持研究新型、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
意见还指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