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重组肉品的标示规定和管理情形
日期:2014-11-06 09:18
卫生福利部(前行政院卫生署)于2004年起,辅导餐饮业者供应的重组肉品于菜单上明显标示重组肉相关字样,并要求应以熟食供应消费者食用;经卫生机关查证属实,未标示且未当场改正者,将予以公布餐厅名称。并于2012年函请各县市卫生局加强查核餐厅菜单是否如实标示重组肉字样,查获未标示者,已当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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