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禽肉进出口情况及新市场开拓
日期:2014-12-15 10:47
禽肉制品,供应香港等地区有一部分鲜冷及冻禽肉。
  (1)我国检验检疫要求
  《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2005、《GB2726- 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2005、《SN/T0419-1995出口冻肉用鸡检验规程》1995、《SN/T0428-1995出口冻鸭、冻鹅检验规程》1995、《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12号文,2003。
  (2)主要进口国家的卫生要求
  日本:中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禽肉及其产品动物卫生要求,如经水煮、蒸或油炸使禽肉及其产品的中心温度达70度或更高并保持1分钟或以上等。
  欧盟:欧盟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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