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6 09:21
(一)经营经动物检疫合格的活禽,并在经营地点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从事活禽批发经营的,还应当记录销售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名称、流向、时间、数量等内容;
(三)每天收市后对活禽存放、宰杀、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并配合市场开办者实施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
(四)根据规定休市;
(五)不得经营病死禽只;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