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6 09:21
,包括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市场。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禽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财政支持等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家禽经营市场进行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活禽集中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家禽经营的动物防疫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预防、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