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22 11:22
集中加工中心备案的小作坊,或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加工的烧卤熟肉制品,不得进入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食堂、餐馆等餐饮环节销售(具有QS生产标识和本市其他区备案的除外)。
《规定》要求,凡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小作坊都要登记备案。具体是食品小作坊生产者在开业经营前向食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食品监管部门对其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食品小作坊备案通知书。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正式实施后,将加大对区内违规的食品小作坊、加工点查处、清理力度,对未取得证照、不进入食品集中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