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鲜禽上市明年6月起全面实施
日期:2014-12-25 09:31
动的,将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没收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活禽屠宰厂未报相关部门备案的,农业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罚款1万元。
  对限制区内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销售不符合生鲜家禽产品及违反《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将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禅城经验
  
6/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31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