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27 09:40
日前,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并实施《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生产经营的食品风险程度、信用等级,把食品生产经营者分成三个监管级别,实行分类动态监管。同时,不合格食品信息在对外发布3日后,生产经营者仍未采取措施的,食药监部门将责令停止经营和召回,并追查不合格食品流向。
级别越高检查次数越频
根据北京市药监局通报,《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三个监管级别,采取分级分类的监管措施。
一级监管针对从事中等及以下风险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