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市场动态
>
石狮市开展猪肉抽检行动
日期:
2015-02-27 10:18
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市民购买生猪肉时,应查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私自涂改无效。
3
/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产品
求购
品牌
展会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0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