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部门联手打击病死猪
日期:2015-03-02 09:35
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将依照《刑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此外,《公告》提出,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生猪等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肉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电话:山东省畜牧兽医局0531-87198972,山东省公安厅05318512165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53112331.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1/16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