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03 17:09
一、鼓励和扶持发展基础母牛
对新增基础母牛(包括外购和新生母犊牛)每头补贴300元(省市、县补贴不兼得)。
对外购基础母牛,在享受补贴的同时,协调县担保公司、银行、妇联、扶贫等部门予以贷款,以贷款票据为准,政府贴息50%。
二、鼓励发展肉牛养殖
鼓励发展育肥牛养殖大户,扩大饲养规模,卖给中敖屠宰场的每头肉牛政府补贴100元,调动农户积极性。
三、鼓励建设标准化肉牛养殖小区
对于禁养区外当年新建,环保达标,占地面积15亩以上,标准化牛舍2500平方米以上,育肥肉牛400头以上或基础母牛存栏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