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应对企业加强“硬约束”
日期:2015-03-17 10:40
决定企业的命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督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监督。为更突出消费者的主权,《食品安全法》还可设立对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举报奖励制;对消费者投诉快速、低成本解决问题的机制;食品安全问题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加大惩罚性赔偿倍数,由10倍扩大到20倍;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把消费者的权利落到实处。
  当然,食品安全总的原则应当是: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发应对、事后改进。围绕这个原则进行全领域、全链条、全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的顶层制度设计。特别是要在食品安全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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