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强化肉食品生产安全
日期:2015-04-14 10:43
  一是建立审核监督机制。对新建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在审批选址、设计、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态化、清洁化生产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实施。同时对已建规模养殖场分期分批全部实行养殖标准化改造,实现养殖污物的再利用。
  二是落实养殖经营者主体责任。区畜牧主管部门与各养殖场(户)之间签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养殖者认真履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兽药使用制度。
  三是完善台账管理。凡经备案登记的规模养殖场需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填写好畜禽免疫消毒、动物标识运用、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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