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进口食品管理采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措施
日期:2015-04-16 10:18
其出口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有的国家进口标准低于我国标准。贺一诚说,如果进口国标准比我国要求更高,我们可以按照他们的要求生产,但最低也不能低于我们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种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不一定全部出口,肯定有一部分转销到国内市场,我们不能允许其按照进口国低的要求标准在我国销售。
  关于出口食品管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建议,保留现行法律关于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的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管。
  蒲长城
4/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06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