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的有效路径
日期:2015-04-16 10:25
地方政府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协同一体。
  其一,按照协同治理和法制协调的要求,对京津冀三地既有的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协同治理要求的依法废止或修改。
  目前,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建议在其中写入支撑协同治理,特别是风险防控协作的条款,并推动天津市和河北省制定相关条例。
  其二,在法律框架下,京津冀三地联合制定规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关系民生的食品安全规范应当优先制定:京津冀区域乳品质量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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