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16 10:25
行政协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软法机制
建立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一方面需要法律和法规提供组织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运用行政协议这种软法形式。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未涉及的事项,京津冀三地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充分协商,建立完善的协商机制。
其一,建立协商组织。建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在此框架下,建立(省)市长联席会议、食安委主任和食药监局长联席会议,建立专门机构京津冀区域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委员会,作为京津冀三地合作的重要组织载体,宜在法律或法规中明确其地位。这两种组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