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的有效路径
日期:2015-04-16 10:25
系共同构成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报与共享、风险应对、纠纷调处等机制。
  其二,签订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行动方案或合作备忘录等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是风险防控机制的高级形式,它不以命令与服从为理念,而以平等、自愿和协商为理念,具体事项包括区域内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食品安全执法标准和程序、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等方面。
  其三,建立信息和人才共享机制,例如京津冀食品安全示范区、食品风险数据库以及人才交流、领导干部交流挂职等机制。
  执法协作: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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