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颁布屠宰生产规范
日期:2015-04-20 17:01
  为了更好地落实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近日,海南省农业厅印发《海南省生猪定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产规范的通知》,规范我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活动。
  《规范》明确,生猪必须凭产地检疫证进入屠宰厂,临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小时,宰前3小时充分喂水,经检验检疫合格后送宰,按照规程屠宰完成后,对胴体、内脏等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病害猪和有缺陷的肉品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规范》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规范,应当建立和上墙明示6项规章制度:一是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制度;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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