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猪屠宰企业须缴纳2元/头价格调节基金
日期:2015-04-24 10:47
  广东省中山市发改局日前发布公告,对原《中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府[19 9 7]1号)进行修改。根据修改后的《中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市政府主要通过向社会征收的方式,征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主要涉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生猪屠宰加工服务等5个方面。《征求意见稿》目前在该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明确缴纳义务由经营者承担
  根据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征收标准方面,包括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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