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猪屠宰企业须缴纳2元/头价格调节基金
日期:2015-04-24 10:47
车每人200元、摩托车每人30元标准计征;对机动车检测站按汽车每辆10元、摩托车每辆5元标准计征;对生猪屠宰企业按生猪屠宰数量(乳猪除外)每头2元标准计征。
  《征求意见稿》明确,价格调节基金的缴纳义务由经营者承担,具体缴纳义务人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并书面告知及向社会公布。在三种情况下,缴纳义务人可申请减缴、免缴或者缓缴价格调节基金。
  基金使用适用9种情形
  据了解,价格调节基金是用于平抑、调节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稳定市场价格的专项资金。
  对于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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