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三项制度保障畜产品安全
日期:2012-09-04 09:12
人员凭场方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方可进行屠宰检疫。同时畜牧兽医驻场检疫人员对宰前和宰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以杜绝安全隐患,对屠宰检疫中发现的不合格畜产品,100%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外,畜产品贮藏场所以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销售的生鲜肉类必须附有 《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销售的活畜禽必须有相应的产地检疫证明,禁止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上市;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按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对上市畜产品进行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监测和抗生素残留监测,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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