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纳入四川公共服务范围
日期:2015-05-07 16:58
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所、中转场所和科研教学单位、动物诊疗机构要按规定配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要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集中处理;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发现畜禽病死情况,要及时报告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进行收运处理;对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不适宜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地区,要督促养殖户严格按国家规定方式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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