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盛宁冻品商行无证经营冷冻肉类被罚款三千元
日期:2015-05-11 17:08
14kg,以上涉案物品货值合计人民币2484元,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财务账册,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对以上违法经营食品进行没收,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目前已结案。秀英区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筑牢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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