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15 10:13
疫肉;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销售腐败变质、病死或死因不明等问题肉及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回收、过期、未经检验检疫肉原料;使用工业盐、滥用亚硝酸钠、色素等加工制作腊肉、腌肉、腊肠等肉制品;掺杂掺假制售假冒牛羊肉;黑作坊、黑窝点非法生产加工的肉制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目前,光明食药监局正按照省市要求,组织相关科、所在新区内全面开展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清查行动,促进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新区肉及肉制品流通秩序,维护广大市民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