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日期:2015-06-04 10:08
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自动退市条款,当经营业户违反合同约定时,市场开办者应依照协议劝其退出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违反《指导意见》所列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停止销售同批类产品、召回已售出产品、暂停或禁止同类产品进入市场等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经营者监管信用档案;监管部门或市场开办者对辖区内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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