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日期:2015-06-04 10:08
,并向当地监管部门及时报告。
  在产品方面,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口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应当具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进入市场,应具备专用标志和有效认证等级证书;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在包装或标识上,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须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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