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日期:2015-06-04 10:08
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依照法律、法规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经营行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指导意见》指出,经营者不得经营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在摊位(专柜)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及标示牌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还应依法履行质量追溯义务,进货购入食用农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确保进货来源渠道合法,购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向购货者提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凭证》;零售经营者在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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