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日期:2015-06-04 10:08
购入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批发商索取销售凭证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和进货台账;商场、超市、农产品专营商店等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者在批发市场外直接采购各类食用农产品,应当索要供货者有效证照、产品品种、数量等证明材料,实行一户一档,留存备查。
  加强日常监管
  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不可或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入市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基层监管机构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实施日常巡查监管,除开展专项检查、接受申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开展检查外,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巡
7/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1/17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