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文禁散装猪内脏上市
日期:2015-06-08 09:03
料也有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食用级材料,包装必须封口且不得重复使用。同时,生猪内脏包装不善须销毁。
  《意见》明确,生猪内脏应纳入追溯体系,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生猪内脏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必须按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要求,履行生猪产品相关信息上传追溯的义务。
  此前,在对本市一些长期存在的猪内脏黑市进行整顿打击的过程中,有一种声音认为,整顿黑市堵不如梳,建议在经过检查后,运行合格的散装猪内脏上市销售。而此次《意见》则明确表态,散装猪内脏不能销售,必须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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