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9 10:13
一是针对平时市内外各地监管部门通报的宿迁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不合格问题,市质监局在移送交办的基础上,根据不合格程度实施的四类警示告诫制度,即每次当企业不合格食品项目分别符合《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规定》中的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及人为使用非食用物质等级条件的,分别给予黄色、橙色、红色和黑名单警诫,由市质监局发给《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警诫书》,并及时通报相关县(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抄送县(区)政府或食安委、市信用办,并在每季度的三查三办一通报中进行通报。
二是每年底根据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