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
日期:2015-06-09 10:13
食品监督抽检和质量安全问题立案查处情况,由县(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的四个等级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即3年内未发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和违法被查处情况的,列为3A级信用企业(之后每延续一年,增加一个等级,最高为5A级),发生过黄色、橙色警诫,或者受到《食品安全法》第88条行政处罚的,列为B级(一般失信)信用企业,发生过红色警诫,或者受到《食品安全法》第87条行政处罚的,列为C级(较重失信)信用企业,发生过黑名单或等级提升情形警诫,或者受到《食品安全法》第84条、85条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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