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规范
日期:2015-06-10 10:53
则上同一采样点抽取的样品不超过5批次,同一品种食品不超过2批次,避免集中抽样。
  根据规范,在抽检监测中发现被检样品涉嫌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或检出高危致病菌等高风险物质,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立即通报省食药监局抽样环节对应监管处室,相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省食药监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专项工作、节令性食品等抽检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同时,每季度召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对抽检数据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分析,对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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