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1 17:21
应能够满足对适当数量集装箱实施查验,涂印中国检验检疫及中国检验检疫徽标或CIQ标志。储存设施应符合进口肉类备案冷库要求。
第十七条 检疫处理区能够满足对进口肉类包装和运输工具进行检疫处理,包括熏蒸、消毒、除虫等。检疫处理区应当位于港区办公、生活区的下风方向,相隔距离不少于50米,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0㎡,空港和陆路口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检疫处理区设置标志牌、告示牌。标志牌位于检疫处理区入口处,标示检疫处理区域。告示牌位于检疫处理区周边,涂印检疫处理作业危险,请勿靠近中英文字样。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