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06 17:25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点对限期整改的19家屠宰场点进行复核,严格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检查验收。整改企业9月30日前未申请复验的,视为自动放弃,10月15日前依法予以关停;在2012年审核清理中已签字确认关停的屠宰企业,7月10日前依法予以关停,如果要继续屠宰,必须按照新建屠宰企业标准重新进行设立申报。对未建立瘦肉精监测制度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环保条件差的企业,帮助督促其整改达标。同时,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合格企业在屠宰场点关停地区设点配送,确保整治期间不影响群众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