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07 17:06
处理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各级政府、农垦系统、森工系统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企业化运作。力争到2017年底,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至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