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禁止销售不合格现制现售肉类熟食的公告
日期:2015-07-14 17:27
单和禁做清单予以公告。
  请全省肉类熟食加工经营者,严格按照必做清单和禁做清单的要求加工、销售肉类熟食,对违反规定加工、销售不合格肉类熟食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公开曝光。
  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肉类熟食时,注意观察加工经营者是否存在裸手操作、熟食在室温下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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