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15-07-22 10:57
  广东省深圳市食安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经食品安全专家评审,日前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正式实施。
  本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名称标准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二是成立了应急处置指挥部并调整各单位职责分工,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的构成及各单位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责任。三是精简了应急行动组,将原来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精简为5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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