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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
2015-07-22 10:57
四是调整了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机构。五是进一步明确报告主体及报告时限,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收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及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上报的时限。
下一步,深圳市食安办将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做好预案落实,同时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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