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28 17:43
近日,农业部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对于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
根据意见内容,生猪屠宰企业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肉品品质检验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要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严格进行入场静养、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
凡是未经驻场官方兽医入场查验登记的生猪,不得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