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肉类官方兽医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日期:2012-09-10 09:51
查。出口肉、禽类产品生产厂家含生产、加工、存放单位, 全部在FSIS监督之下。
  二、检验检疫机构建立肉类官方兽医监管体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兽医监管体系的相对滞后,严重影响着肉类产品的出口。近年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先后多次来山东省考察禽肉屠宰加工企业,虽经多次考察,但依然没有实现山东禽类产品对美国的出口,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我国的官方兽医监管体系不认可。
  根据《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口肉类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和环境污染物等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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