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10 09:51
物质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出口肉类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进行验证和监督。第三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向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派出官方兽医或者检验检疫人员,对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出口肉类企业建立出口肉类官方兽医监管体系,这已从法律法规上予以确认。根据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要求,只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官方兽医驻厂,才能确保对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出境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三、山东检验检疫局建立的现代出口肉类官方兽医监管体系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