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03 16:55
继续监督经营主体全面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对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检验检疫票、证畜(禽)肉的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霉变、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肉食品的行为。
五是加强与商务、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函告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超市7户,肉类食品经营户81户,冷库2户。没收无动检合格证猪肉123公斤,并对1起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