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唐县三举措强化生猪产地检疫
日期:2015-08-12 16:24
检疫合格证明、耳标进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制度,坚决杜绝在交易市场、屠宰场实施产地检疫和以补检代替处罚现象。加强对生猪养殖大户的监督管理和定期巡查工作,督促养殖场规范养殖档案,落实出栏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三是规范出证行为。要求生猪养殖场(户)和生猪贩运经纪人必须到饲养地所属的辖区申报点(指定地点)申报产地检疫,对调出山东省的生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检,强化检疫出证管理,切实规范产地检疫行为,严格按照检疫申报程序、检疫操作规程开展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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