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24 13:59
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与之相统一,进出口食品安全也实施监督管理。同时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也对今后进口食品检验模式作了新的规定。一方面明确了进口食品的检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