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拟对屠宰点设新规
日期:2015-09-28 17:02
  日前,《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于省政府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jjfzcyx@126.com)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
  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屠宰畜禽必须在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内进行,严禁无证屠宰加工。但下列情形除外:农村居民屠宰自己食用的畜禽;城镇居民屠宰自己食用的家禽。
  新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选址,应符合城市(县、乡)总体规划,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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