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拟对屠宰点设新规
日期:2015-09-28 17:02
的活动。屠宰厂(场)500米之内不得建筑居民区域、食品企业。原有畜禽屠宰厂(场)、点,因城市(县、乡)总体规划调整,不再符合前款要求的,政府应予以动迁并给予补偿。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死亡的畜禽,屠宰加工畜禽产品不得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畜禽,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畜禽屠宰要采取致昏措施,保障动物福利。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必须按照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检验规程和标准进行肉品品质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肉品品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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