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集中整治生猪屠宰市场
日期:2015-09-29 15:02
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猪产品经营点(户)所经销的生猪产品必须来自定点厂家,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家索要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瘦肉精检测报告等。所经销的生猪产品应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检讫印章,猪胴体应盖有检疫印章。
  凡上述手续不齐全者视为经销不合格生猪产品,依法没收尚未销售的生猪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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