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食品安全法》看检验检疫职能转变
日期:2015-10-14 10:38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举措。如何在依法改革中实现简政放权,在放管结合中实现职能转变是一项大课题。
  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于今年4月24日修订完成,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相比旧《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旧法)有巨大改动,一是明确了进口食品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检验检疫承担监管职能,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第91、94条)。此外还明确了检验检疫评估国外官方体系的职能(第101条)。二是进出口检验要求的转变。旧法中检验合格才能通关的法条彻底重写,改为进口食品依法检验合格,出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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